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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赞皇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已经赞皇县行政审批局核准,赞行审复【2020】8号,项目业主为赞皇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赞皇县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赞皇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赞皇县西龙门乡西江洞村,槐河景观带以北,西侧距京赞公路200米。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为 20000.00平方米,约 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审判法庭大楼一座,地上5F,地下1F。总建筑面积为15932.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2663.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269.42平方米,同时建设门卫、室外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室外工程及信息化系统等附属配套工程。
2.4监理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且保修结束止;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 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4、报名情况
同时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自行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在两个平台上报名并下载文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5月10日 9:00 至 2021 年5月14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冀招标”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3 未办理冀招标交易平台(******)注册的潜在 投标人请按照冀招标首页进行注册。
5.4 潜在投标人如未在“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5 招标文件提交异议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5月21日 17 时 00 分前,发送“冀招标”,在此之后提交的异议,不再予以答复。
5.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5月31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回复专家的质疑。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辅助功能的“澄清质疑”发出质疑,投标人通过平台交易系统的“澄清答疑”进行回复。投标人在评委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疑,否则后果自负。
地点为: 赞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登录“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赞皇县人民法院
地址: 赞皇县槐河西路55号
联系人:白玉田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泰达商务
项目负责人: 杨利刚
联系人:宋展鹏 电话:****** ******
特别提醒:
一、投标人获取文件前,应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二、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冀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入冀招标开标大厅进行电子签到。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
四、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
五、郑重声明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