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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垃圾焚烧发电中水回用管道工程项目监理 已由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以 张行审字【2020】7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张家口市垃圾焚烧发电中水回用管道工程项目监理
建设单位: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
建筑规模:新建污水管道(DN300)4.57千米
资金来源:自筹
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潜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6信誉良好,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8-17 09:00 至 2020-08-2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9-0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 |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张家口市华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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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开发区张家口市高新区姚家房镇再生水处理厂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49号 |
邮编: | 075000 | 邮编: | 075000 |
联系人: | 郭娟 | 联系人: | 石晓娟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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