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17页第7项中“4.为了显示屏用电的兼容性配电柜、PLC智能监控系统与LED显示屏制造厂商为同一品牌,提供PLC智能监控系统相应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提供CCC认证复印件主断路器、接触器、保险座、保险管、风机断路器、显示屏断路器、定时开关、零地排。”
修改为“4.配电柜、PLC智能监控系统与LED显示屏须保证可靠的兼容稳定性。提供PLC智能监控系统相应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47页中删除“②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