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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002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1-22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1-01-25 11: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2-22 14:00:00 |
开标时间: | 2021-02-22 14:00:00 | ||
正式公告 |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潮白河流域再生资源综合水处理项目己由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以兴审批招标核字【2020】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2020年12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根据采购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行选取。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元)
6.2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潜在投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获取文件后才能确认缴纳投标保证金,未获取文件的无法确认缴纳保证金,后果自负。应由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账号:************1-006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6.3 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
6.4 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6.5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2月22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单位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3)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招标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隆县革新桥老党校院内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红光路106号
联系人:杨清波 联 系 人:刘淑霞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