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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州古城保护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州古城保护项目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投资审(202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铺装、配套服务用房等附属设施,主要包含:①大观圣作之碑周边整治为绿化、铺装、配套服务用房等附属设施;②1.2公里石塔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两侧亮化、门头牌匾、空调罩、垃圾桶等;③1.56公里石桥大街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两侧亮化、门头牌匾、空调罩、垃圾桶等;④陀罗尼经幢中心环岛、环岛路,以及周边建筑、铺装、亮化提升。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赵县城区内;
2.3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质保期结束的全部工作。
2.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5工期:3个月;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6.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承担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 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 壹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
3.2.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应同时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3.4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04月15日9时00分至2021年04月21日17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8 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赵县赵州镇永通路8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
联 系 人: |
冯工 |
联 系 人: |
宋泽青 |
电 话: |
****** |
电 话: |
******、****** |
2021年 4 月 14 日
注: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