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XJ042020ZFCG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华大街(天鹅路-北二环)道路红线外整治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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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澄清一:招标公告中“施工负责人要求: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是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澄清为“施工负责人要求: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澄清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资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是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附项目经理证书及2020.6.1-开标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澄清为“施工负责人要求: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2020.6.1-开标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澄清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资格“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1.1
允许由满足上述要求的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或组成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11.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招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11.3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为履行本项目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为联合体符合本条要求)”澄清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1.1
允许由满足上述要求的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或组成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11.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招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中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11.3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为履行本项目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为联合体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符合11.1、11.2的要求)”
问题一:永华大街(天鹅路-北二环)道路红线外整治提升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中价格清单部分的空白表格是否需要填写,如需填写,该如何填写?
回答一: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招标,故无清单明细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如无填写内容则写“无”。
更正日期:2021/1/19 16:08:35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澄清及答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地址:保定市恒源路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帅、吴学军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