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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垣东路(翟营大街-青城街)道路工程检测试验招标公告
河北石家庄
招标公告
钢结构
发布时间: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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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垣东路(翟营大街-青城街)道路工程检测试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垣东路(翟营大街-青城街)道路工程检测试验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0】130号(SJZ-SP******)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试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2333.31m,道路红线宽60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组织工程、管网综合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等内容。

2.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石家庄市区东北部,西起翟营大街,东至青城街;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周期: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的检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中必须具有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其中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必须包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在有效期内;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向的报名者,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09:00至2020年11月9日09:30(北京时间)可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3招标文件费: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9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投标人自愿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0311-616。 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 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

联 系 人:李秉阳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石家庄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

联系人:吴娜  刘晓庆

电话:******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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