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承担能力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关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
、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印章);
5、
2019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公司纳税证明;
6、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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