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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020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4-20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1-04-21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5-06 14:30:00 |
开标时间: | 2021-05-06 14:3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招核字【202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围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原位固化处理污泥1.35万立方米。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11日
(其中: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市政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职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3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联合体及其成员各方)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网址进行查询。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7)项目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09:00至2021年4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备注: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河北CA:****** 400-707-3355
北京CA:****** 400-618-333
供应商如未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保证金:根据冀建建市〔2019〕5号及冀建建市函〔2019〕7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提交。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以上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需清晰可辨,保证其真实性,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采用电汇或转账时,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6日14时3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03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围场支行
注:投标人在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事由(递交投标保证金),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如投标人以其他形式递交保证金,一律按照银行保函方式进行绑定。投标人须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函管理”界面,上传保证金原件扫描件,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承德市围场县
联 系 人:孙东光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塞纳蓝湾小区7号楼1单元1101
邮 编:067000
联 系 人:梁建
电 话:******
备注:
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投标前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 2、请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期间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连接网络畅通。 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请在开标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软件系统技术支持电话:******)。